2005年7月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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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安全培训 趁机混水摸鱼
姜恒 马柯群

  “由于小孩尚未买房成婚,我对钱有一定的渴望感。”张某在供词中这样说道。
    今年58岁的张某原是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助理调研员(副处级)。2001年9月,宁波市经委发文规定,将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工作分开,实行定点培训、定点考核、考培分离、统一发证。由于张某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全市各大培训机构的培训开班计划、考核安排事项均要报他审批,考务工作均由他来安排,所有的安全生产技能、资格证书等都要经他批准后才能由考核单位培训中心发出去。他这支笔份量不轻。
    2001年底,张某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人提出,他在安排老师批改试卷和自己审核阅卷上做了很多工作,要求对方给他一些好处费。经商量,对方同意以“阅卷费”的名义给张某好处费。据张某供认,每个月由他在培训中心的“现金支付凭证”或“外聘教师阅卷报酬发放表”上填上所谓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阅卷费、审核费”等内容,然后写上根本未参加阅卷审核工作的一些全市各大培训机构有关负责人的姓名作为领取人,并模仿他们的笔迹在上面签名。作为安排这些“教师”阅卷的负责人,张某当然不会忘记签上自己的名字。从2002年2月到2005年3月,张某用这种手段向该培训中心负责人索取贿赂10余万元。
    不仅如此,宁波海曙区检察院侦查人员发现,在这期间,张某还以报销“差旅费”和个人消费发票的手段,向该培训中心负责人索取贿赂3万余元。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这些票据中,有张某去四川、昆明等地旅游的交通住宿费发票,有出租车发票,还有来自本市香辣居、顺旺基等饭馆的餐饮发票。同时,张某还分别在2004年春节和2005年春节前,从鄞州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处收取多张有价证券。上周五,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